歷史建築屏東菸葉廠:工業遺產轉型與城市共生的設計策略
一、 計畫概述與設計願景:從「屏東菸葉廠」到「屏菸1936文化基地」的轉型
屏菸1936文化基地,其前身為具備深厚歷史意義、並具有歷史建築身份的屏東菸葉廠,佔地約4公頃,是屏東縣重要的工業文化資產。本計畫的核心設計願景,在於將這個封閉的生產場域,轉化為一個開放、共融、具備文化與城市活動活力的公共空間。
自2018年至2022年,大山團隊完成了包含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可行性評估、分期分區計畫以及全區規劃等核心工作。這些前期研究與規劃奠定了屏菸1936從生產基地走向文化基地的堅實基礎。並擔任本案專案管理(PCM),推動了四個統包案的發包與執行,修復全場域近半數的空間,為後續的活化與營運創造了必要的硬體條件。
目前已開放的空間,包括菸葉展示館、原民展示館、客家展示館、8號與9號倉庫特展區,以及屏東建材銀行等小型空間,場域轉型初步有了雛型,為當地居民及外來遊客提供了多元的文化體驗。設計的最終目標是建立一個以文化博物館群為主體,結合城市開放性、在地氣候適應性,並兼顧歷史文資保存的「大博物館計畫」。
二、 核心設計策略:分期分區計畫與城市開放性的導入
本計畫的成功轉型,仰賴於嚴謹的分期分區計畫和前瞻性的全區規劃策略。設計師面對的核心挑戰是如何平衡文化資產的完整性與城市公共空間的需求。
2.1 歷史文資的修復與再利用
文化資產的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是本案的基石。設計上必須遵循文資法規,確保建築結構和歷史構件的真實性與完整性。設計團隊不僅修復了建築本體,更將再利用的功能與原建築的空間特質相結合:
2.1.1 核心博物館群的空間設定
- 16號倉庫的展示館群: 已完成的菸葉、原民、客家展示館,與未來的美術館、兒童博物館,共同構成了主題多元、層次豐富的博物館群落,實現了「大博物館計畫」的願景。
- 14號倉庫(屏東美術館): 挑高的空間和開闊的柱距,極適合轉化為當代藝術的展覽空間。設計上強調保持原有工業桁架的氛圍,同時導入符合美術館需求的恆溫恆濕與照明系統。
15號與17號倉庫(兒童博物館): 考量兒童博物館對空間的活潑性、安全性及互動性需求。設計上利用倉庫大跨距的優勢,規劃彈性可變的展區,並特別注重採光和通風,創造適合兒童探索的學習環境。
- 19號倉庫為典藏庫房、11號倉庫為文化資產建材銀行
2.1.2 複合功能的整合與配置
除了主要展示空間,全區規劃亦考慮了機關辦公室、建材銀行等支援性及服務性空間的配置,確保園區能自我營運與維護。
2.2 城市道路引入與空間開放性策略
原規劃構想中,對於將都市道路引入園區內的設想,是設計策略中極為關鍵的一環,旨在打破過去菸廠的封閉性,將其轉化為真正的「都市開放性場域」。
2.2.1 交通動線的調整與整合
「菸廠路」延伸的設計構想: 設想將現有的菸廠路延伸至園區內部,沿著16號倉庫、9號倉庫,經過14號倉庫轉彎連接至歸仁路。此設計不僅是單純的道路鋪設,更是對城市肌理的縫合。
開放性的效益: 透過都市道路的貫穿,可大幅提升園區的可達性與滲透性,吸引更多人流。這不僅有助於提升文化活動的參與度,也為引入商業空間、增加都市活動提供了必要的基礎,使文化資產活化能與在地經濟發展連結。
2.2.2 開放空間與商業活力的導入
雖然目前園區仍以封閉園區,展示館及機關辦公室為主,但道路引入的開放性設計概念若未來有機會落實,可望為未來商業空間的彈性引入預留了極大的可能性。設計上應預先規劃沿街面(例如靠近菸廠路延伸段)具備商業服務潛力的空間節點,如咖啡廳、文創商店等,以平衡文化功能與經濟效益。
三、 永續設計與屏東地域氣候的適應性
面對屏東地區的炎熱氣候條件,設計師必須將永續、舒適的環境策略納入全區規劃中,以提升遊客的駐留體驗。
3.1 棚架廊道:通風排熱的微氣候調節
屏東炎熱的氣候是設計上的主要挑戰。設計團隊建議「保留並改造早期棚架」,這是基於地域性與永續性的重要策略:
通風設計: 改造後的棚架下的廊道形成半戶外空間,利用建築的遮陽與挑高,形成「拔風效應」,促進自然通風。棚架的開放結構有助於熱空氣快速排出,降低體感溫度。
排熱與遮陽: 棚架提供有效的頂部遮陽,避免日照直射地面與牆面,減少熱輻射。結合植栽的綠化設計,能進一步透過蒸散作用達到降溫效果。
都市遊走環境: 改造後的廊道,為遊客創造了一個舒適宜人的「都市遊走環境」,讓人們在炎熱的戶外也能享受漫步的樂趣,提升園區作為公共空間的吸引力。
3.2 節能與環境控制
在進行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時,對於大型倉庫空間(如14、15、17號)的環境控制尤為重要。設計應採用高效率的空調系統,並在建築圍護結構上導入隔熱材料,以降低能源消耗。同時,最大化自然採光,減少白天人工照明的需求。
四、 文化活力的持續與未來展望
屏菸1936文化基地的活化是典型的工業遺產轉型案例。透過可行性評估、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分期分區計畫及全區規劃的縝密執行,該場域已從廢棄的工業區,蛻變為充滿生機的文化引擎。
屏東縣文化處所辦理的一系列展覽,讓4公頃的園區重現了生機。未來隨著14號倉庫(屏東美術館)、15號與17號倉庫(兒童博物館)的陸續開館,屏菸1936文化基地的「大博物館計畫」的博物館群將大致完成。
園區的未來將持續聚焦於「城市共生」的理念:一方面,維護文化資產的歷史價值;另一方面,透過開放的空間設計、適應氣候的策略以及多樣的文化功能,使其成為屏東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歷史建築屏東菸葉廠 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摘要
第1章計畫執行與介紹
第一節 計畫緣起
屏東縣政府於民國106年(2017)將屏東菸葉廠全廠區擴大登錄為歷史建築,並且在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的架構下,由屏東縣政府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屏東菸葉廠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由大山開發建築師事務所承攬〈屏東菸葉廠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暨專案管理〉一案做為執行單位,並與同時進行的〈屏東縣大博物館計畫〉相互配合,本計畫主要執行文史調查暨修復再利用計畫。
106年5月22日將原公告名稱「屏東菸廠-中山堂、鍋爐室、菸葉除骨及複薰加工區」,變更為「屏東菸葉廠及其附屬設施」,並完成菸葉廠全區土地及建物無償撥用至屏東縣政府,以利廠區活化再利用整體發展。106年11月2日再行公告更正歷史建築範圍,增加了歷史建築的全區建物清冊。又在108年1月16日再增列T302棚架為歷史建築。
第二節 歷史建築公告範圍
屏東菸葉廠及其附屬設施位於屏東市民生路57-5號,地處屏東縣屏東市香揚段0604-000等15筆地號(如圖 1‑1)上,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乙)、機關用地、住宅區及道路用地,地上建物及附屬設施共有登錄建物共27項(31棟),登錄棚架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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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歷史研究
一、日治時期臺灣菸葉的專賣制度
日本領台三個月後,要求各地方行政機構進行產業調查,包含糖業、茶葉、礦業、樟腦…等,1901年(明治34年)總督府兒玉源太郎發表了「殖產興業」演說,在台極力培養、生產日本國內所需之物產,持續至大東亞戰爭時期[1],因軍事補給需求才轉向。臺灣在1895年至1900年之間(明治28-33年),臺灣總督府所屬的農事試驗單位、縣廳、日人在臺團體等,紛紛購置、引進不同品系菸草種子專賣局也針對臺灣幾個主要菸草種植地區的宜蘭、豐原、嘉義、屏東等出張所,設立「耕作係」以監督和輔導該地區菸草耕作相關業務[2]。
二、國府時期臺灣菸葉的公賣制度
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繼續實施專賣制度,設立「臺灣省專賣局」。1947年(民國36年)直接隸屬於臺灣省政府並改名為「臺灣菸酒公賣局」。翌年,菸葉公司奉命改組為菸葉管理委員會;隔年,公賣局取消菸管會,台中、嘉義、花蓮、屏東辦事處改組成菸葉加工廠[3]。1953年(民國42年)7月7日頒布的〈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公賣局監督臺灣的菸草栽培種植。在公賣制度下,菸酒公賣局已發展出一個完整的菸產業架構。
三、國府時期菸葉廠運銷變化
1965年(民國54年)間公賣局改組,火車運輸統交由鐵路局貨運服務所辦理,汽車運輸有自運與託運兩種。自運部分,早期各分局處自備卡車運送,自1964年(民國53年)汽車運輸調度中心成立,則有分局處車輛自運及汽車運輸調度中心自運兩種。菸酒公賣局早期倉庫不足且多數老舊,只能分年編列預算擴建,增加自有倉庫面積,落實倉管效果。據1958年《菸酒業務通訊第一卷第二期》提到菸葉廠新建二樓鋼骨水泥倉庫一棟,已將近完成階段,內部部分工程完竣後,即可將本廠存放在鐵路局貨運服務所及其他場所之桶菸,運回該倉庫儲存。
四、屏東菸區與菸葉廠之生產體系
菸葉屬於旱田作物,屏東地區適合種植菸葉,菸葉品質亦不輸其他地區,故栽種面積自不斷擴大;國民政府來台後,至1960年代,屏東菸區已擴及16個輔導區,包含當時高雄縣美濃、福安、旗山..等9個輔導區,屏東縣九如鄉、萬丹鄉、里港鄉等7個輔導區,栽種面積除勝過嘉義、花蓮菸區,成長幅度亦超越台中菸區,甚至於1970年代躍升為臺灣最大菸區[4]。
屏東菸葉廠之任務主要有二,一為菸葉耕作技術的指導與收購;二為菸葉收購後的複薰加工貯存。公賣局依菸田面積設有生產菸葉輔導站,買菸期間(每年3至6月)就地收購菸農所產之菸葉,由菸農送青菸至輔導站經過評鑑後,裝車運至菸葉場複薰存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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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2 51 老菸農示範貝倫式綁菸法 | 圖 2 57 菸區菸樓結合居家生活 |
五、輔導站(買菸場)
輔導站的編制來自於菸葉廠農務課,日治時期「菸草交付場所」其功能就是輔導站與買菸場,輔導站設立取決於菸田管理大小。從種菸到繳菸階段,輔導站每個時期都會舉辦講習會,輔導員也需到菸田執行各階段輔導,因此輔導員與菸農之間有亦師亦友的情感。烤菸期間,每年的菸葉標本採集小組,開始蒐集標本菸葉,提供年度標本會議使用,同時各地輔導員也進行菸葉鑑定訓練。
第二節屏東菸葉廠歷史沿革
一、1937年(昭和12年)至 1963年(民國56年),初期機械自動化生產建構:
日治時期菸田環境調查與技術推廣、移民遷入,以及日本南進殖民政策等背景因素,由1936年開始設置了屏東菸葉廠,並因屏東地區菸葉產量大,增加菸葉複薰、裝桶及儲存等業務,將過去高屏地區由「臺中支局煙草再乾燥工場」代理的複薰業務移回屏東。
1942年至1963年期間,保留日治時期的廠區狀態,入口位於東側(歸仁路),門面為辦公廳(今中山堂),辦公廳後方則是倉庫、廠房以及各類附屬設施;因太平洋戰爭之背景,當時廠區以辦公廳後方的閒置倉庫作為禮堂,為宣達政令和集會的所在;而屏東地區的菸田逐漸向南擴張,使屏東菸葉廠陸續向西擴廠,新建了8、9、10號倉庫。因應業務增加,增購除骨機、複薰機等設備。於1959年8號倉庫設置了荷蘭除骨機,及1963年設置複薰室,完成建置之戰後初期機械自動化生產。
| 圖 4‑1 1937年(昭和12年)至1963年(民國56年)之廠區變遷 |
二、1963年(民國52年)至1980年 (民國69年),轉型加工製程:
1970年代的廠區仍沿用日治時期遺留之廠房與設施。1971年廠區西側興建了新的辦公大樓(廠長辦公室所在)後,廠區的行政中心和主要軸線變從東側轉移至西側,廠區門面也由中山堂轉移至新的辦公大樓(今保七總隊第八大隊辦公室),進入廠區的主要動線自此有從日治時期的歸仁路轉移至現今的菸廠路。
公賣局自1963(民國52)年起將種菸面積逐漸南移,自該年起屏東菸區種菸面積超過台中菸區。同時也因為各項捲菸產品的產量逐年下降或停產,屏東菸葉廠捲菸部也於1965年正式撤銷,正式轉型為以加工為主的初級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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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4‑2 1963年 (民國56年)至1980年(民國69年)之廠區變遷 |
三、1981 年(民國70年)至2003年(民國92年),全區自動化時期:
為考量產銷平衡並受政府開放洋菸自由進口之影響,種菸面積逐年縮減,自1994(民國83)年起為配合種菸面積緊縮政策,鼓勵菸農廢耕,種菸面積大幅減少。然而,臺灣菸酒公賣局為因應前期以加工為主的生產政策,故於1980年代將東側廠區之原始木倉庫,新建了14、15、16、17、18、19號倉庫,並購置新式除骨和複薰機具各一台,全區共為四台機具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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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4‑3 1981年(民國70年)至2003年 (民國92年)之廠區變遷 |
第三節菸葉廠的產品與倉儲運輸
一、菸葉加工生產流程說明
青菸是指由各地買菸場買進的菸葉,收購後由貨車從買菸場運輸進屏東菸葉廠,由菸廠路入口進到離加工區較近之14、15、17號倉庫1F儲存,再依序執行菸葉除骨加工與複薰乾燥程序,加工完成後包裝並覆蓋送往各倉儲空間置放,分別為14、15、17、18、19號倉庫,其餘較為次等的菸葉或菸骨則置放於較為早期的倉庫,如8、9、10號倉庫。菸葉加工程序分別為:1.青菸入庫→2.調理→3.裝車過磅→4.切尖→5.除骨→6.複薰→7.裝桶→8.上蓋→9.刷標入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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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菸葉廠內菸葉物流動線
由菸區運回之青菸依序放置在14、15、17號倉庫1樓,依加工需求出倉運往調理區後進行加工,複薰完成後之桶菸與箱菸由堆高機送往物料課指定之倉庫,8、9、10號倉庫因為其建設年代太久,倉庫較為潮濕,故存放較低等之桶菸與菸骨。預出倉之菸葉則由卡車直接進到倉庫前,由堆高機協助置放,再運往所需地點。廠內運輸動線如圖 2‑4。
第3章廠區概況調查與建築研究
第一節各棟建物研究與現況調查
一、廠房
(一)鍋爐室
鍋爐室(日治時期稱汽罐室)是菸葉廠內少數始建於日治時期,並作為廠區動力來源一直沿用至戰後的建物。日治時期以煤炭為燃料時,周邊設有水塔、煙道、煙囪(煙突)等附屬設施。戰後改以重油為燃料,而增設油槽和硬水處理機。另外,為提供大量臨時工的盥洗和如廁需求,於本體旁新建二層樓之澡堂與廁所。
空間配置方面,鍋爐室現況為一棟單層建物,周邊有許多設備與廁所等附屬設施圍繞,室內由中央廊道(即兩棟鍋爐室合併前相鄰的兩座外牆)將平面切分成兩個空間,過去設有機具與台基,修復後已全數移除。另外室內還設有一座小型鋼棚架平台。
1.建築構造與形式
鍋爐室本體為加強磚造,並搭配鋼構芬克式行架形成二坡水之屋頂面,另設有太子樓。鍋爐室在日治時期尚未合併前,立面山牆可見建物基腳有特別加厚、屋身有水平分割線、屋簷位置設有角隅飾帶;今日所見乃鍋爐室合併後的狀態,僅有具結構作用的基腳加厚存留。附屬設施方面:水塔為RC構造;煙道為磚造;煙囪則為RC構造;現存之機具為硬水處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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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1 鍋爐室與煙囪 | 圖 3‑2 鍋爐室內部情形 |
2.廠房空間特質
(1)屋頂/屋架
鍋爐室屋頂為二坡水,另設置太子樓供高熱的室內空間通風換氣使用。屋頂面以木桁條、屋面板、防水毯與水泥瓦構成;屋架則以L型角鋼構成大跨距的芬克式桁架,太子樓排氣側另以木百葉、力霸鋼架構成,是戰後初期工業建築常見的材料與做法。
(2)牆體/開口部
鍋爐室牆體為加強磚造,因結構考量由下往上逐層縮減牆體厚度,形成兩道分割線,從南北向立面觀之則具有比例分割的效果,東西向立面可能因為戰後修建而將分割填平;而外牆粉刷材質方面,依據和本案性質相同的台中菸葉廠現存的日治時期鍋爐室,以及當代慣用作法,判斷屏東菸業廠鍋爐室原設計之基腳(圖 3‑3)可能為灰色洗石子,基腳以上牆面則為水泥粉光。開口部方面,鍋爐室原裝木窗扇經歷多年使用已全數更換為現代鋁窗;另外,和太子樓同樣基於室內物理環境控制考量,建物設有上下排氣窗和採光窗,供通風換氣和採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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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3 室內舊鍋爐室外牆之基角 | 圖 3‑4 北向外牆現況 |
(3)地坪
鍋爐室地坪為水泥地坪,昔日安裝機具位置設有高台的水泥基座,但已於整修時打除,目前室內地坪為平整狀態。
(4)設施
鍋爐室周邊的附屬設施包含日治時期興建的RC構造煙囪(圖 3‑6)、水塔與磚造煙道,和已拆除的鍋爐燃料煤炭儲存場;戰後興建的則有廁所與澡堂、室內鋼架平台及料儲存槽;機具方面僅有鍋爐室北側鋼桶和東側之硬水處理機以及作為給水加熱、添加鍋爐除垢藥劑的不鏽鋼桶(圖 3‑5)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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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5 鍋爐給水加熱和加藥設施 | 圖 3‑6 煙囪與煙道現況 |
(二)菸葉除骨加工區(16號倉庫)
16號倉庫是建於1982年之4層樓建築,樓高約26公尺,一樓於1984年設置美製除骨機,成為規模更大的複薰加工前端除骨作業進行處。
空間配置方面,16號倉庫電梯與直通樓梯設於建物東側的服務核中,而一樓南側設有幾處辦公空服務空間作為複調股的辦公室、實驗室與休息室之用;而建物四層樓的主要空間皆是無隔間的通透設計(圖 3‑8),主要空間一樓設置除骨設備,二至四樓則為倉儲空間;另外一樓東側設有一座裝卸棚、其上二樓以鐵皮包覆的露臺空間,設有配電室與機電股辦公室;另外,16號倉庫在東側服務核下設有一座地下室,為農務課倉庫;建物東南角曾則設有一座鋼棚架,轉移了複薰加工區西側原調理室的工作,使之變為修理工廠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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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7 16號倉庫東北向外觀 | 圖 3‑8 16號倉庫通透的倉儲空間 |
1.建築構造與形式
16號倉庫屬加強磚造的的廠房和倉儲建築,以加強磚造牆體和鋼筋混凝土柱樑、樓板構成,平面佈局上是寬敞一致的矩形空間,剖面上則能看到一層層規格化的柱樑系統安排與挑高的廠房及倉儲空間。
2.生產與倉儲空間特質
(1)屋頂/屋架
16號倉庫以鋼筋混凝土柱樑系統撐起的頂層樓板即為屋頂,而屋頂設有兩處電梯機房、四座圓筒水塔以及一座RC構造消防用水箱;屋面處理方面,設有三層材料做為防水與隔熱層。室內天花處理方面,二至四樓為水泥粉光漆PVC漆,一樓除骨加工區之天花特別噴有吸音材料,另具隔熱效果,可見當代工業技術在建築體上對廠房環境控制議題的回應。另外因倉儲空間須考量活載重之結構需要,16號倉庫以牛腿樑加強支撐樓板載重。比起1980年代前興建的倉庫,16號倉庫的規模較大,跨距更寬,因而在大樑之間又增設了斷面較小的小樑,作為承受巨大活載重的支撐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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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9 16號倉庫一樓天花吸音材料噴塗 | 圖 3‑10 16號倉庫頂樓地坪和女兒牆情況 |
(2)牆體/開口部
16號倉庫牆體為加強磚造,內牆表面為批土油漆,外牆抹有水泥砂將並噴水泥漆;從立面觀之,一樓除骨加工區設有大面採光窗,二至四樓倉儲空間設有帶狀的上排氣窗,單個柱跨距間設有兩樘下氣窗。屏東菸葉廠的倉庫因需進行除蟲劑的施放,倉庫氣窗需以木腳料固定塑膠帆布,以確保其效果。窗扇方面,建物氣窗均為舊制鋁窗(圖 3‑11),而一樓採光窗則多更換為新製白色烤漆鋁窗(圖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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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11 16號倉庫一樓舊制鋁窗 | 圖 3‑12 16號倉庫一樓新制鋁窗 |
(3)地坪/地基
和菸葉複薰加工區類似,16號倉庫一樓之除骨加工區因地面設有管道溝渠,而設置金屬蓋板(圖 3‑13),而一至四樓地坪均為PC地坪(圖 3‑14)。基礎方面,建物主體空間之下為筏式基礎,避免巨大的倉儲在重造成建物不均勻沉陷,而建物東側裝卸棚下則設置獨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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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13 除骨加工區金屬蓋板和地坪標線 | 圖 3‑14 16號倉庫PC地坪 |
(4)設備與文物
16號倉庫設有消防幫浦設備和頂樓儲水塔,提供倉庫和廠房內的消防灑水功能。和複薰加工區相同,16號倉庫一樓仍保有戰後全盛時期的的菸葉加工機具:1984年設置,分為12盤的「除骨加工機」、「切尖機」以及1988年設置的「真空濕潤機」(圖 3‑19)。另外在東側露臺上方設置的辦公室及配電室,留有配電設備和輪值牌、紀錄板等相關文物(圖 3‑15~圖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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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15 切尖機 | 圖 3‑16 真空濕潤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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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19 除骨加工區機具位置圖 |
(三)菸葉複薰加工區
菸葉複薰加工區興建於1963年,後來因1977年新設油壓式裝桶機而新建鋼筋混凝土架高之二樓油壓設備室(圖 3‑20),以及屋頂改建;又因相關辦公需求於廠房北側增建一層之辦公空間與機電設備間。
空間配置方面,主體建物為矩形一層通透大空間,為廠房配置機具使用(圖 3‑21),1963年完工時設置的機具為長約30公尺的西德式複薰機[7],而後又更換成台製複薰機;而建物北側則設有辦公服務空間,和除骨加工區之小房間共同作為複調股的辦公室、實驗室、休息室以及機電設備間之用,另外建物東北側有挑高一層樓的油壓設備室供給油壓裝桶機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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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20 複薰加工區東北角增建油壓設備室 | 圖 3‑21 複薰加工區室內 |
1.建築構造與形式
菸葉複薰加工區由加強磚造的牆體,和鋁合金芬克式桁架搭配力霸鋼架撐起的二坡水鐵皮屋頂所構成;因應1977年新設油壓式裝桶機的高度需求,在廠房東半部以鋼構架及力霸剛架撐起挑高空間,並於廠房東北側以鋼筋混凝土結構搭配浪板和力霸鋼架設置發電機室,形成今日所見的樣貌。
2.生產空間特質
(1)屋頂/屋架
複薰加工區的屋頂面以隔熱木皮、金屬浪板、透光浪板和石棉瓦構成,並由下方的鋁合金芬克式桁架及力霸鋼構架撐起(圖 3‑22),而廠房西半部屋頂上設有排氣裝置和太子樓以金屬百葉做為通風換氣之用(圖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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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22 複薰加工區鋁合金桁架 | 圖 3‑23 複薰加工區屋面與太子樓 |
(2)牆體/開口部
複薰加工區之廠房主體為加強磚造,磚造牆體撐起了廠房生產區域的鐵皮屋頂;牆體粉刷方面進行複薰作業的廠房內牆為批土油漆。開口部方面,南北兩向牆體設有鋁製採光高窗,靠近地坪處設有鋁百頁氣窗,而接近廠房東西兩側的立面上則設有採光窗;西面山牆的開口部保留了原始設計:中央一座鐵捲門,左、右和上方設有採光窗,接近屋脊處設有一對排氣百葉窗;東面山牆經由照片比對,目前中央捲門左右兩側的捲門應為後期考量而設置。廠房部分開窗受過改裝,設有風扇、管線等設施。窗扇形式方面,目前多為舊制鋁窗,而部份下層採光窗扇和小出入口門扇則改為新制的白色鋁門窗。本區北側之辦公室、設備間、休息室等空間內牆壁面為白灰壁,其他牆面為批土油漆或混凝土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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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24 採光窗(舊制鋁窗)與下氣窗 | 圖 3‑25 安裝風扇的開口部 |
(3)地坪
菸葉複薰加工區的地坪在複薰機旁設有大面積的PU地坪,另有幾處管線渠道位於廠房地坪之下,覆有可開啟的金屬蓋板(圖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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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26 PU地坪和金屬蓋板 |
(4)文物
菸葉複薰加工區的廠房與16號倉庫一樓的菸葉除骨加工區是屏東菸葉廠自1970年代開始向西擴廠開發後,最重要的加工生產核心,其中留存於複薰加工區室內的機具主要有「複薰機」、「乾燥機」、「包裝機」和「壓榨機」,另有多組「輸送機」和設置於室外的「集塵機」(圖 3‑31)。廠房小型設備方面,複薰加工空間旁有3間辦公室,一間設有電氣設備連接複薰乾燥機;一間有半成品紀錄板、天氣記錄版和電鈴(圖 3‑27~圖 3‑29)。左1空間內有吊扇與置物櫃,應為複薰加工時員工休息空間(圖 3‑30)。而東北側二樓空間則設有油壓設備相關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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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27 複調股辦公室門口牆上有天氣紀錄板 | 圖 3‑28 複調股辦公室門口有電鈴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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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29 複調股辦公室內半成品紀錄版 | 圖 3‑30 休息室內置物櫃 |
圖 3‑31 菸葉複薰加工區機具位置圖
(四)燻蒸室
燻蒸室建於1961年,是廠區開始向西擴廠的時期。當時屏東菸區的桶菸燻蒸要耗費大量成本運至松山菸廠,故此興建每座燻蒸鉛罩可容納八十桶的燻蒸室[8]。燻蒸室的設置乃是為了將菸葉不定時抽查發現有蟲的原料進行燻蒸除蟲,因藥性極強,進入者須帶有防毒面具,燻蒸時設有安全距離指示。門上皆有標示放入的菸種與燻蒸時間。而廠區戰後燻蒸菸葉的地點大致分為三個時期,初期於9號倉庫南側室外空地燻蒸或運往松山菸廠燻蒸;中期燻蒸室中燻蒸;後期燻蒸作業則以塑膠帆布密封各桶菸倉庫,就地燻蒸。
空間配置方面,平面由四個互不相通的燻蒸作業空間並列而成,建物北側設有風雨走廊,避免菸葉運送時遭到雨淋;東側設有室外樓梯可上至屋頂,屋頂設有三座機房,目前設備已佚失,過去牆面與樓板之開口皆被填平,但比對台中菸葉廠之燻蒸室,以及燻蒸室樓板填平之痕跡,可推知二樓機房應是過去裝設排氣設備之處(圖 3‑32、圖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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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264 燻蒸室外側廊道 | 圖 3‑265 燻蒸室室內空間 |
1.建築構造與形式
燻蒸室為加強磚造之一層建物,一樓隔有五個互不相通的燻蒸作業空間,且為求空間密閉故開窗量甚少,每間僅兩扇窗。另外北側屋簷出挑形成走廊,供產品運送便利,建物東側則設有一支樓梯能上至屋面樓板。
2.生產空間特質
(1)屋頂/屋架
燻蒸室屬加強磚造的建築體,頂層樓板和柱樑系統以鋼筋混凝土構成,其屋頂並無另外設置屋架,而是在平面樓板上鋪設隔熱磚與防水層(圖 3‑34)。室內天花方面,建物北側設置的走廊天花,抹有白灰粉刷,室內則為水泥砂漿粉光(圖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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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34 燻蒸室屋面隔熱磚與排水溝 | 圖 3‑276 燻蒸室室內天花 |
(2)牆體/開口部
燻蒸室牆體為加強磚造,東、西兩側立面粉刷設有四道抿石子水平飾帶,樓頂女兒牆飾帶設有圓角收邊(圖 3‑36);建物基腳飾帶則較屋身飾帶為寬,凸顯基腳的穩重,足見1970年代在建築細節上的講究。為求燻蒸空間的密閉性,燻蒸室牆體開口甚少,北側立面僅設有五個門洞,南側立面則為五個燻蒸鉛罩各設有兩個窗洞;西側立面上的開窗應是後期邊間作為標本室而曾設的採光用窗。
燻蒸室的窗扇和門扇較其他廠房不同,是裝設氣密鐵鑄門窗,且設有加密雙層玻璃和旋轉式壓力栓,且無特殊的塗料或粉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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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36 女兒牆抿石子飾帶 | 圖 3‑37 燻蒸室氣密門扇 |
(3)地坪
燻蒸室的地坪和其他廠房相同,均為PC地坪,並無機台安裝需要之高圖、特殊處理或標線繪製。
(4)設施
燻蒸室最靠近西側的的五號室內存有冷凍設備,是過去作為標本存放使用(圖 3‑38)。另外在燻蒸室的門上另可見到當時燻蒸之葉種標籤(圖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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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38 燻蒸室五號室內冷凍櫃 | 圖 3‑39 門上貼有燻蒸葉種 |
二、行政空間
(一)中山堂
中山堂現已修繕完畢,建造年代約在1960年代,為菸廠仍以歸仁路作為主要出入口的時期,作為廠區行政辦公室使用,日治時期的廠區以閒置木造倉庫作為禮堂,而部分倉庫在盟軍空襲時則遭到燒毀,致使戰後可能為了恢復廠區營運而新建了中山堂和油庫,以及東半部廠區北側的倉庫和警衛室等設施。戰後初期(1960年代),廠內興建了中山堂作為主要的行政辦公室,員工上班會先行至南側邊間的人事室打卡,直到1971年新的辦公室落成後,中山堂又改為廚房、餐廳、理髮部、會議空間、檔案室等機能使用(圖 3‑40、圖 3‑41)。
空間配置方面,中山堂分為五個空間:中央大空間和南北各兩間小空間。戰後1970年代前,中央大空間為農務課、會計課、總務課辦公空間,北側小空間為廠長室及儲藏室;南側小空間為副廠長室及人事室。1971年新辦公室完工後,中央大空間改為餐廳與集會空間;北側小空間作為理髮室、儲藏室與司機休息室;南側小空間則打通成為一座大廚房。2017年中山堂修復完成後,中央大空間作為展示空間;北側小空間作為辦公室、儲藏室;南側小空間則作為廁所及儲藏室。
1.建築構造與形式
中山堂經推測應為戰後初期以日治時期工法興建的一層樓高之磚造建築,入口動線,以廊道「一」字形作串聯,此廊道的位置亦為反映臺灣炎熱風土氣候之設計。利用廊道的深度可達到遮陽之效果,並形成主要動線的過道空間,隱含著次要動線的效果。且建物以屋頂及牆面構成整體立面,並利用立面之門、窗開口,形成於主入口強調出水平性的展開並展現穩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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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42 中山堂修復完工現況 |
2.空間特質
(1)屋頂/屋架
屋頂型式正面左右二側為切妻式,後方則為寄棟屋頂型式。而屋面構承使用福杉,併排對齊釘在椽木上,非交丁方式固定。屋架方面因屬跨距較大的建物,而使用洋小屋造型屋架(圖 3‑43),屋架木構件部分銜接處亦使用鐵件、螞蝗釘、螺栓固定。至於天花板,目前修繕完成情況只見木製竿緣天花,外框圍繞一圈綠色迴緣,原始天井板位置則改成裸露狀態可直接看見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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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43 中山堂修復後屋架與竿緣天花 | 圖 3‑44 中山堂屋頂形式 |
(2)牆體/開口部
中山堂是磚造建築物,在平面配置為箱型結構,構築方式以紅磚採荷蘭式砌法。建築主體的外牆四周近門窗上緣處皆有混凝土横樑置於砌磚上端(圖 3‑45);另外,在室內通往邊間的門洞上方則以紅磚斜砌方式做為楣樑(圖 3‑46)。開口部方面,東西向立面設有三扇大門及兩座側門供昔日辦公人員進出,而東西兩面分別設有四扇和七扇雙開大窗將自然光引入辦公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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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45 中山堂修復時可見RC橫樑 | 圖 3‑46 中山堂修復時可見紅磚斜砌楣樑 |
牆體粉刷方面,外牆部份下半段為灰黑色的碎石子洗石工法,上半段為額黃色蛭石粉刷層,外牆雨庇則是混凝土結構。內牆方面,大廳下半段為磨石子工法,上為白灰粉刷(圖 3‑47);北側服務空間昔日作為理髮廳時安裝的藍白瓷磚於修復時也保留下來(圖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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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47 中山堂內牆磨石子與油漆粉刷 | 圖 3‑48 中山堂服務空間保留裝修磁磚 |
門窗方面,木門有單扇推射及雙扇推射木門二種,皆設有沙門。木窗有單扇上下直拉、雙扇左右横拉、翻轉窗、半圓形木窗。門窗材質皆為檜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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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49 中山堂正門上方的半圓形窗 |
(3)地坪
室內地坪全部為嵌銅條的磨石子地板。另外建物四維設有犬走及排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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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50 中山堂大廳內磨石子地坪 | 圖 3‑51 中山堂外部犬走 |
三、倉庫
(一)8號與9號倉庫
8號倉庫與9號倉庫完工於1959年,作為戰後第一座以鋼筋混凝土柱樑系統搭配加強磚造興建的青菸與桶菸倉庫(圖 3‑55),其興建主因為因應屏東地區菸田向南擴張致使產量增加,導致當時廠內倉庫不敷使用,而須支付高額租金租用台鐵倉庫的問題,以及舊有木造倉庫不耐風災和火災的限制[9]。
空間配置方面,平面在東西兩側分別設置通透的大型倉儲空間,現況一樓不相通,二樓相通;兩座倉庫之間則設有隔間,作為辦公和機械零件存放使用;而建物直通樓梯設於8號倉庫東側,8號倉庫西側亦設有電梯(如圖 3‑52、圖 3‑53過去尚未設置電梯前,則使用9號倉庫樓板開口和吊掛天車運送物品)。
1.建築構造與形式
8號與9號倉庫是兩座相連的加強磚造矩形二層建築,兩座倉庫間有一中介空間做為過道、零件倉儲與辦公之用。建物北側為貨物運送進出需要,則設有岀簷雨遮。8號與9號倉庫於1959年完工,是廠區戰後較早興建的倉庫,可明顯看出早期較為纖瘦的鋼筋混凝土柱樑系統構造形式。
2.倉儲空間特質
(1)屋頂/屋架
8號與9號倉庫屋頂為鋼筋混凝土樓板構成。撐起樓板的牛腿樑、天花與樑交接處均有做線腳收邊,可見當代對細節的講究。另外,8號倉庫在屋頂面設有RC構造的太子樓做為通風換氣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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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56 8號倉庫太子樓與線腳 | 圖 3‑57 9號倉庫二樓天花情況 |
(2)牆體/開口部
8號與9號倉庫牆體為加強磚造,目前破損的牆面缺口可看見紅磚與空心水泥磚兩種材料(圖 3‑58),使用空心水泥磚之原因,是看中其經濟和保溫兼具的特性。室外壁體採水泥粉光,室內壁體則皆有粉刷,其中9號倉庫一樓因曾改裝為除骨加工廠房,壁體即腰位置以下則貼設白色方形壁磚。開口部方面,8號與9號倉庫南北向立面的每個跨距間均設有上下氣窗(圖 3‑59),東西向立面山牆上則僅設置上排氣窗;另外,9號倉庫因做為除骨機室,而在一樓南北向立面上開設大面採光窗扇,並於西側山牆上設置兩座捲門以利物品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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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58 8號9號倉庫二樓過道壁體 | 圖 3‑59 8號倉庫二樓木窗與連動機械 |
(3)地坪
8號9號倉庫作為倉儲桶菸的區域皆為耐刮耐腐蝕的PC地坪,而9號倉庫一樓應是過去曾作為除骨機室而鋪設地磚,並有機械設置而局部鑿除、填補PC或鋪設金屬蓋板。
(4)設備、文物與使用痕跡
8號與9號倉庫交界處的辦公空間內有鐵架木板儲存櫃。後段空間有成品菸葉收發登記黑板和文件(圖 3‑60、圖 3‑62),推測為物料課辦公空間。9號倉庫二樓柱體上發現過去對存放物的註記(圖 3‑61)。設備方面,9號倉庫南側仍留有過去人工除骨時期使用的地磅,窗扇上8號與9號倉庫皆留有機械式的手動氣窗開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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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60 動火證明書 | 圖 3‑61 9號倉庫二樓柱體之粉筆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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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62 1F後側辦公室有物料統計黑板 | 圖 3‑63 室外人工除骨時使用的地磅 |
(二)11號倉庫
11號倉庫建於1964年,是1970年代屏東地區菸葉產量大增,並開始外銷桶菸的背景下興建的「燻蒸存儲兩用」倉庫[10]。建築造型簡潔俐落,可以見到美援時期[11]帶進台灣的「國際式樣」建築風格,二樓電梯間柱體和立面分離的情況,是現代建築中強調自由立面和水平窗帶的標準做法。
空間配置方面,建物東側設有運貨月台和廊道,西側一二樓為通透的主要倉儲空間,一樓隔為兩間,二樓則無;建物的直通樓梯與電梯則設在建物東南角,而東南角二樓另設有一小型辦公空間;另外建物北側倉儲空間後期則做為淘汰摩托車和廢棄物的擺放處。
1.建築構造與形式
11號倉庫為二層鋼筋混凝土柱樑系統搭配加強磚造的建物,東側設有貨車運送貨物的風雨廊道,一樓地坪抬高形成月台之作法應為配合貨車置物平台的高度。外觀方面,過去11號倉庫外牆曾塗有藍色塗料,加上其圓形的窗扇設計,從民生路及廣東路路口(以前員工上班等車的地方)看去有如一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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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64 11號倉庫東面現況 | 圖 3‑65 11號倉庫圓形窗扇 |
2.倉儲空間特質
11號倉庫為鋼筋混凝土構造地柱樑板系統,其頂層樓板即為屋頂,下方則有柱樑系統將之撐起。而倉庫內撐起樓板的橫樑及樑與天花交界處已不見8、9、10號倉庫的線腳收邊做法,不過倉庫東側的運輸出入廊道上仍有牛腿樑及線腳收邊的細節講究。
經現場檢測,11號倉庫東西兩面壁體應為加強磚造、南北面壁體應為鋼筋混凝土造,而室內壁面僅有基本的粉光處理。開口部方面,一樓倉庫於西面設有上下鐵鑄排氣窗,可旋轉開啟(圖 3‑66、圖 3‑67),二樓東、西兩面壁體皆設有上下兩道可密閉的鑄鐵圓窗(圖 3‑68),西面壁體更留有排氣風扇(圖 3‑69),這應是最初以「燻蒸和倉儲兩用」的設定而設置的特殊窗扇;二樓東南角電梯間則有旋轉式鐵鑄採光窗和鑄鐵門可通往東向立面上的露臺;後期因除蟲劑施放有確保氣密之需要,一樓的上下排氣窗,和1980年代以後興建的倉庫同樣於窗扇四周留有塑膠帆布安裝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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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66 11號倉庫一樓室內旋轉式氣窗 | 圖 3‑67 一樓氣窗手動開關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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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68 圓形排氣窗 | 圖 3‑69 圓形氣窗上的風扇 |
四、服務設施
(一)鍋爐室旁廁所
鍋爐室旁廁所建造於1970年代這座包含廁所與澡堂的建築,是對鍋爐室剩餘熱能的利用,同時解決大量臨時工下工時需要盥洗的問題。空間配置方面,建物一二樓平面各分為東西兩側,作為男女區隔,一樓為廁所;二樓為澡堂,提供臨時工下班後進行盥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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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70 二樓男澡堂現況 | 圖 3‑71 建物西側現況 |
1.建築構造與形式
鍋爐室旁廁所為加強磚造二層建物,平面由兩個矩形空間並排構成。建物北側與鍋爐室之間設有門廊;東西兩側設有階梯可供廠區員工上至二樓男、女澡堂。
2.空間特質
(1)屋頂/屋架
建物由柱樑系統撐起之二樓頂層樓板即為屋頂,屋頂上設有隔熱磚及水塔一座(圖 3‑72),而東西兩座樓梯上方之雨遮則以反樑系統支撐,使雨遮從樓梯延伸至二樓門口之底面能保持平整(圖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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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72 鍋爐室旁廁所屋頂現況 | 圖 3‑73 建物二樓雨遮上的反樑系統 |
(2)牆體/開口部/地坪
建物外牆為水泥粉光,內牆天花以白色油漆粉刷,壁面則貼設磁磚。開口部方面,建物東、西和南向立面皆設有橫拉雙開採光鋁窗,門扇則使用木作門扇(圖 3‑74)。地坪方面,一二樓皆鋪設馬賽克磁磚,有細小的方形與、幾何圖案拼花以及大面方形磁磚三種型式(圖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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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74 鍋爐室旁廁所鋁窗與木門扇 | 圖 3‑75 浴室馬賽克拼花磁磚 |
五、全區棚架
屏東菸葉廠內留有多處棚架,作為場內菸葉輸送的通路(主要通路如T8~T14、T4~6),可避免物料雨淋受潮。目前以力霸鋼架和角鋼架構成的棚架系統為廠內多數,另有兩處判讀為1960年代左右興建的鋁合金棚架,分別位於複薰室西側(T11)和8&9號倉庫西側(T23)和薰蒸室北側(T20),作為戰後新複薰室建置後的人工除骨區和桶菸刷標(及相關作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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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813 全區棚架位置圖 |
因應廠內運送需求,於各倉庫之間興建連接棚架。T5、T6及T9棚架,是以鋼構桁架立於RC構造基座上,再以力霸鋼構架做為桁條,最後覆蓋石棉瓦與透光浪板作為屋頂面,複雜的構架頗能彰顯當代廠區之工業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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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棚架全景 | T5鋼架與屋樑、屋面接合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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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力霸鋼架與屋樑、屋面接合處 | T5鋼架與立柱接法 |
T11和T20、T23、T24棚架應屬同一時期興建之系列。構造方面,是鋁合金構造的芬克式桁架系統構造物,保有桁架的鉸支承、鋼支承等鋼構件,以及鉚釘接合細節精美,頗具當代工業技術之展示價值,構架形式也呈現早期半戶外除骨作業空間的特殊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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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1棚架全景 | T11鋼架與屋樑、屋面接合處 |
圖 3‑77 T11棚架構造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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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23棚架全景 | T20棚架全景 |
第4章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第一節文化資產價值分析
一、見證高屏地區菸葉產業發展歷史
屏東菸葉廠長期扮演著菸葉複薰、裝桶以及儲存等業務的主要空間所在,便能夠見證屏東菸業廠產業由盛而衰之發展過程與歷史,故對高屏地區與屏東菸葉廠深具歷史方面之價值與意義。
二、廠房和相關設施保存菸葉加工與倉儲流程之運作型態
(一)歷史建築指認:
中山堂建築現況已修復完成,整體外觀保留了戰後初期所延續的日治時期建築之風貌,並傳承當代的建築構造及工法。就使用性質言,歷經行政空間與員工福利空間的使用過程,使其不僅具備建築史與技術史之價值,也具備歷史文化價值。
鍋爐室呈現了廠區能源生產,和建築構造之變革,而具備技術史和稀少性等文資保存價值。16號倉庫保留的加工設備和壯觀的當代倉儲空間結構系統,足作為屏東菸葉廠全盛時期的代表建築,在技術史、稀少性和特殊性等方面,均有其文資價值。
菸葉複薰加工區為戰後所建之複薰加工廠房,目前建物內保有的台製複薰機、壓榨機、包裝機等設備,能完整呈現菸葉加工製程,造就了菸葉複薰加工區在建築史、技術史、與稀少性及特殊性方面具備重要的文資價值。
(二)附屬設施價值指認:
廠區內不同時期興建的青菸桶菸倉庫以及小型廠房,不只反映廠區因應產業變遷而擴廠的歷史,亦紀錄了戰後菸葉加工製程的變遷,因此在建築史和技術史方面均有其文資價值。另外遍佈廠區各處、在不同時期興建的中小型服務空間,因呈現廠區維持自身運作的生活種樣貌,而具備了歷史文化、建築史之內涵。
(三)生產機械設備:
目前廠內菸葉加工機械設備是以除骨機、複薰機為主,附屬設備如真空濕潤機、除塵機、蒸氣輸送管、包裝機等,這些設備能完整呈現整套的菸葉加工流程及相關科學技術,殊具稀少性及保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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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 屏東菸葉廠各建物與菸葉生產流程與關聯強度示意圖
第5章結論
高屏菸業發展歷史牽動了屏東菸葉廠的發展,廠區本身也因此具有詮釋產業文化的高度價值;而部分與葉加工製程關聯性高的廠房,與廠區營運發展有關之建物,則共同表述了屏東菸葉廠在產業中屬二次加工的重要角色,以及產業變遷所帶動的產業文化意義。
本案文化資產價值包含歷史建築與製菸產業發展調查陳述,為南臺灣菸葉二次加工生產之工業廠區,以加工生產機具設備、產業鏈中的定位,以及當前產業建築保存規模等三項最具代表性意義:本案呈現製菸產業之發展歷程,以及因應加工生產,和倉儲燻蒸而生的建築特質尤為重要,且本案為當前少數留存菸葉二次加工流程設備的所在,廠房中的氣密門窗扇、旋轉窗、手搖窗機等設備,亦呈現當代工業建築之使用樣態;廠區建物中留存的紀錄版、剪報、倉儲標記、地磅設備等,亦能呈現廠區過去的生活樣貌。以上均是高屏菸葉發展拼圖之一部,見證製菸產業與社經齊步併進發展的歷史。
(一)專書與研究報告
1.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編(1932)〈地方專賣官署の沿革概要〉《專賣通信創刊十周年記念特輯號》,臺北: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2.臺灣總督府編(1935)《專賣臺北支局綜覽》,臺北: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3.臺灣總督府專賣局(1936)《台湾の專売事業》,臺北: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4.臺灣總督府編(1936)《臺灣の專賣と事業高雄支局管內概要》,臺北: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5.菸草課編(1936)〈新竹•高雄兩支局升格祝賀會〉《專賣通信》,第15卷第8號,臺北: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6.菸草課編(1936)〈新竹支局廳舍落成披露〉《專賣通信》,第15卷第9號,臺北: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7.堀淳一氏(1937)《台灣專賣事業人物》
8.臺灣總督府專賣局(1943)《昭和17年期 煙草耕作實蹟表》,臺北: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9.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會計處編,《臺灣省菸葉生產統計年報》(82-83年期),臺北: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10.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編(1995),《菸酒博物館規劃研究報告書》,臺北: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11.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編(1997),《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局誌》,臺北: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12.林思玲(2010),〈屏東菸廠再利用產業文化資產基礎調查正式報告書〉,屏東:屏東縣政府
13.陳啟仁(2012),《屏東菸廠產業設施研究調查•期末修正報告書》(屏東縣: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4.蔡錦佳•張敦智(2015),〈屏東菸廠員工口述訪談及資料蒐集勞務委託案〉,屏東縣: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15.《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菸草課編,〈菸草專賣事業概要〉《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冊號06652,件號01
16.〈事業概況專賣局〉《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冊號06695,件號01
17.〈事業概況專賣局〉《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冊號06704,件號01,1942(昭和17)年
(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屏東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之史料
1.〈屏東支局葉煙草乾燥場再乾燥機製作据付工事 (煙草工場依賴) 本局〉(1936-12-23)
2.〈屏東支局葉煙草乾燥場汽鑵修繕及据付其他附屬工事 請負人臺北鐵工所支配人田中有? 本局〉(1937-05-17)
3.〈屏東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敷地買收(屏東市歸來七五九、七六○、七六一、七六二番地田二甲一二一九)〉(1937-05-07)
4.〈屏東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其他新築工事 請負人 吉田德太郎 本局〉(1937-08-12)
5.〈屏東支局葉煙草乾燥場鐵筋混凝土煙突新設工事請負人株式會社共益社社長古川榮次郎本局〉(1937-09-16)
6.〈屏東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鄰接敷地高雄州保轉(屏東市歸來未登錄地○甲○九三○ )〉(1937-09-27)
7.〈屏東葉煙草乾燥場電氣設備工事施行方委任 屏東支局〉(1937-10-21)
8.〈葉煙草再乾燥場電話架設工事施行認可 指令第二三八號屏東支局〉(1938-03-08)
9.〈屏東支局歸來葉煙草收納所其他新築工事 請負人 中村秀藏〉(1938-06-07)
10.〈煙草乾燥場蒸氣管一部行替並貯水タンク濾過設備及井戶浚渫工事施行認可 指令第一七六號 屏東支局〉(1939-02-15)
11.〈屏東支局葉煙草再乾燥機及附屬裝置据付直營并仝場電氣設備請負工事 (請負人佐土原吉雄)〉(1939-05-05)
12.〈葉煙草再乾燥場宿舍掾側增築工事施行認可 指令第九二一号 屏東支局〉(1939-09-19)
13.〈屏東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原料倉庫新築工事 (本局) 請負人玉田義高〉(1939-11-17)
14.〈再乾燥場飲用水井戶新設工事施行認可 指令第九九六号屏東支局〉(1939-12-05)
15.〈屏東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原料倉庫及樽製作場新築并增築工事 (本局) 請負人永登令治〉(1940-04-27)
16.〈專賣局屏東支局葉煙草再期乾燥場原料倉庫及樽製作場新築並增築工事〉(1940)
17.〈歸來葉煙草再乾燥場汽罐室新築及附屬煙造新設工事施行方委任 屏東支局〉(1940)
18.〈屏東支局歸來葉煙草再乾燥場蒸氣罐設備工事 (本局)請負人佐土原吉雄;(一ノ一) 仝工事設計變更 (昭和十六年二月十二日附)〉(1940-08-09)
19.〈葉煙草再乾燥場符號九原料倉庫壁張出修繕及補強控柱取設外一廉新設工事施行認可 指令第六八七號 屏東支局〉(1941-08-29)
20.〈再乾燥場符號四倉庫上家新設外二廉工事施行認可(渡廊下及自轉車置場) 指令第六一○號 屏東支局〉(1942-09-04)
[1] 大東亞戰爭是日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在遠東和太平洋戰場的戰爭總稱。
[2] 〈事業概況專賣局〉,《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冊號06704,件號01,昭和17(1942)年。
[3] 藍巧玲,〈專賣制度與菸草產業變遷-以屏東平原為中心(1905-2002)〉(嘉義:中正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2012)頁93。
[4] 洪馨蘭,2010 年,屏北平原「臺灣菸草王國」之形成以《台菸通訊》(1963-1990)為討論。
[5] 簡順和,〈屏東菸廠沿革及業務發展概述〉(年代不詳)。
are/rare_view.aspx?sn=60&id=89
[7]1963年出版的《菸酒業務通訊》第六卷第三期p.71記載,總局新增之複薰機已從西德運至本廠,牌名為HEiNET,長52公尺,寬5公尺,每小時可產菸5000公斤,較過去舊有複薰機之產量約增加三倍,可縮短不少時間。
[8]《菸酒業務》,第四卷第一期,1961,p87
[9]《菸酒業務通訊》,第一卷第二期,1958,p.77
[10]東華印刷,2015,《屏東菸葉廠口述歷史訪談計畫成果報告》,頁8。
[11] 1950年,因韓戰爆發,台灣戰略地位備受注意,美國恢復於1948年與國民政府簽訂的「中美經濟援助協定」,從1951年至1965年,每年對台灣的軍事及經濟援助約有一億美元。美援對台灣的影響多元,除實質物資援助,各種技術合作與開發亦廣泛進行。摘自傅朝卿,2019,《圖說臺灣建築文化史》,頁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