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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關於工程前的”試拆除”

中古屋改建
最麻煩的部份就是現場有滿滿的老舊室內裝修
我們看不到建築本體最真的一面
也因此,我們通常會希望業主
在工程之前先就原木作”試拆除”
就是把一些疑義的地方先打開看看
(只有木作,而不是大部泥作)
不過試拆除畢竟是”局部”
其實應該要全拆會更好
會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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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子的操作上
業主可能找很多設計師評估
實務上若不想讓單一單位試拆
就更要保留未來工程款的彈性追加的可能性
但這個試拆除
執行過後,業主因不信任或認為設計單位費用太高,或其他理由
使得兩方不繼續合作
大多是好聚好散的結束,而不會有”復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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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設計單位的”合約前評估”這些的勞力付出如何計算??
業主若說有”等待”資料的”煎熬”?? 請假跟我們討論?? 
這……其實真的仍不公平
我們不是壞人,不會拖拖拉拉的尋業主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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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
我們的”試拆除”合約也會明訂 “無法復原”的條款
以免徒增爭議
否則,未來在實際工程期間
發生未估算的意外,就須給設計單位一個彈性追加的預算
(例如有多出來的防水壁癌,或是之前被遮掩的結構損壞)
如此對雙方才能公平
當然還是最好儘早估價,看業主預算是否足夠
也才知道案子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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